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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认定办法(试行)

2024/4/14 17:01:14 人评论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是以一台或者多台大型或超大型科学仪器为核心组建的专业的开放性研究和服务机构,面向基础研究、原始性科技创新和前沿科学领域发展。一、总则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的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是以一台或者多台大型或超大型科学仪器为核心组建的专业的开放性研究和服务机构,面向基础研究、原始性科技创新和前沿科学领域发展。

一、总则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的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解决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民生问题,应对节能减排、全球气候变化、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等热点问题和进一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科技发展目标,这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高水平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中心(以下简称大仪中心)提供具有权威性的分析测试服务和新技术、新方法。因此,必须要强化大仪中心的作用,通过进一步调整现有大仪中心布局和管理方式,适应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实现科技发展战略性跨越的必要支撑,有利于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近年来连续大幅增长的科学仪器设备财政投入,为大仪中心认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是以一台或者多台大型或超大型科学仪器为核心组建的专业的开放性研究和服务机构,面向基础研究、原始性科技创新和前沿科学领域发展,是该类仪器的高水平应用研究中心和人员培训中心、具有权威性的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和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中心。

二、申请认定大仪中心的条件 应符合《大仪中心管理办法》中第九条“大仪中心的核心仪器的要求”和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大仪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基本条件”相关要求: 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特别是7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为基础,大仪中心存量的核心仪器,特别是7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为基础须具有先进性、重要性、特色性和使用广泛性,能满足跨领域或跨部门的多家研究单位共同需求。组建新的大仪中心应明确规定,核心仪器运行有效机时第一年至少达到满额机时70%,第三年达到90% 大仪中心应依托在科研实力强、管理规范和仪器共享基础好的单位。大仪中心在遵守国家和依托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前提下,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和财务权。各部门和各地区已经建立的大仪中心,其核心仪器不属于国家重点实验室,而且中心成员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不重复交叉,凡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能力水平和相关要求的,均可提出申请。 大仪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大仪中心相关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良好的学科基础和研究成果; (二)具备必需的实验及办公用房和辅助仪器设备设施,水、电、气等配套条件齐全及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的其它条件; (三)可满足仪器高水平运转熟练的仪器维修和操作人员,或者相应的仪器维修保养条件; (四)积极支持大仪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大仪中心认定程序 凡符合申请认定大仪中心的条件的现有的部门或省市大仪中心。 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大仪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送科技部。 科技部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文件后,组织专家根据《大仪中心管理办法》和《大仪中心考核办法》对大仪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大仪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支撑服务领域、同类仪器国内布局、申报单位的条件及现有基础和发展目标等。评审过程包括现场实地考察。 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为大仪中心(筹),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通过评审并组建的大仪中心(筹)正常运行半年以上、达到预期目标后,由大仪中心(筹)提交总结报告,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科技部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组织专家根据本管理办法对大仪中心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经科技部批准正式挂牌,并可以参加每年大仪中心定期考核。 对逾期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大仪中心(筹),主管部门应向科技部提出报告,说明原因。

四、通过认定的大仪中心责任和权利 国家有关部门是投入和监管的主体。将设立跨部门的大仪中心建设和管理协调机构,协助对大仪中心规划布局和运行监管。大仪中心(独立法人)或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是大仪中心运行的主体,具有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以及接受监管部门定期考核的责任,享有获得“运行补贴”和“仪器优先更新”的权利。 不断地共同探索和完善大仪中心管理和运行的制度。建立大仪中心评估认定标准和绩效考核标准,制订统一的大仪中心技术规范与数据标准,实现大仪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使大仪中心成为支撑我国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 推进建立符合大仪中心建设和运行实际情况的人才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凝聚和培育大仪中心运行管理与技术支撑的专业人才队伍。